近日,合阳法院路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将调解与执行相结合,真正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短暂了解后便登记结婚,后因琐事双方发生争吵,导致婚礼迟迟未能举办。双方缔结婚约时,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现金50000元及金项链、金戒指、银手镯各一件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,但在彩礼返还上存在较大争议。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,因双方及家人各执一词,情绪激动难以平复,调解工作无法进行。承办法官为稳定双方情绪、避免矛盾激化,承办法官待双方情绪稳定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。在听取了双方诉求后,办案法官以法理为基础,兼顾情理,从个人、家庭及法律关系等方面悉心调解,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并当场履行完毕。
下一步,路井法庭将继续坚持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,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