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基本案情】
2017年,柳枝镇泉护村村委会与西安某公司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,将本村一百余户村民的146亩土地整体流转给该公司搞设施农业建设,约定每年9月30日前支付下年度的承包款十万余元,合同履行多年均无争议。近年来,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较大,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,2023年8月中旬,已临近承包款支付期限,该公司未按约定给付泉护村村委会2023年的土地承包款,涉事群众意见很大,有占地和上访的苗头。基层组织多次协调未果后,泉护村村委会将该公司诉至区法院,请求依法维权。
【处理结果】
华州区法院受理后,经初步审查,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,争议焦点主要是履行能力问题,遂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,进行诉前调解。调解期间,因西安某公司没有筹措到资金,导致调解未果,此案立案后转入审判部门。韩少雄法官接到该案后,详细了解拖欠承包款的来龙去脉,一方面告知泉护村的村组干部,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,坚决杜绝违法蛮干,在保证群众实际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,兼顾西安某公司的实际困难。同时,他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该公司领导进行沟通,尽可能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,并提出建议方案。最终,该公司接受调解,并于第二天主动前往泉护村将十余万元土地承包款送到村干部手中,群众拿到了土地承包款,第三天就来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。
【典型意义】
该案转入审判阶段,法官仅用三天时间就顺利化解了这起涉群体性纠纷,不稳定因素也得以妥善消除。华州区法院将进一步树牢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目标导向,把定分止争从传统的开庭审判向纠纷源头的预防和化解延伸,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,切实减轻群众诉累,减少诉讼案件增量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